新乡民族宗教局公款旅游被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来源:

河南省新乡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公款旅游,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除宗教团体人士外,责令相关人员个人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