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监督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华水政〔2022〕167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第三条 学校及各教学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 监督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 人事处是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办法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制定、解释及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并对本年度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进行审核监督,其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实施并解释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与直接主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业绩等进行审核监督。
第七条 科技处和社会科学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项目、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进行审核监督。
第八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监督的专责部门,根据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对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人事处依据国家、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关于职称评审的工作要求,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办法、工作方案应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责任。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依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和操作方案等,明确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内容、推荐标准、推荐程序、推荐责任。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制定推荐细则,须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人事处审核后,报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备案。经备案后的推荐细则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推荐方案和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构成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推荐细则和推荐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时,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安排纪检委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巡查。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结束后,应将推荐结果通过张榜、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第十五条 人事处组织召开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会议,规范组建校级推荐组织,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和学院推荐结果进行分类推荐,评议投票产生被推荐人员。
第十六条 人事处对校级推荐专家的抽取,应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抽取专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应事先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备。
第十七条 推荐专家应现场签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委员承诺书》(见附件),对申报人员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议。
第十八条 人事处在组织校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时,应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督,并全程录音录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妨碍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公平公正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
第十九条 人事处应将推荐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教师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人事处和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档案,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推荐全程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以及各教学单位的监督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第二十二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受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所有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的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通过推荐聘任的教师,一旦核实撤销其推荐聘任结果。
第二十四条 人事处应完善校内外推荐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政策、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对违反推荐纪律的专家,应及时取消其推荐资格,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谋取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的本校领导干部及其他责任人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因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限期整改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委员承诺书
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委员,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推荐办法》规定,我谨在此郑重承诺:
一、赞成有理,否决有据,认真履行评委职责;
二、客观评价,公正推荐,不受人为因素干扰,不干扰其他评委公正推荐;
三、秉持操守,克己奉公,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推荐的馈赠或宴请;
四、坚持原则,规范言行,不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
五、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不泄露推荐情况。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