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3日 来源: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指导方针的重要步骤,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评审工作的管理 

    (一)学院在确立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及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和奖励,新专业的设置,学科建设的投资,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定等项工作中,坚持随机抽取专家制度、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评审回避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咨询、考察、审查和监督的作用。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评审工作的规章制度,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各评审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不得接受申报单位、个人的各种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宴请。

    (三)在各种评审项目的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和审批各个环节中,加强监督和制约,实行校内公示制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工作,并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二、加强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 

    (一)学院的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的立项、申报坚持方案评估论证和主管领导签字制度;项目的审批、投资和变更坚持业务部门签字,主管院领导签字或相应的会议集体决定制度。

    学院确定的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计划,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我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执行。严格保密各类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价款。

    对建设工程项目:坚持单项招标制度;对物品采购项目:坚持分类招标制度;对服务项目:坚持单项招标制度或合并同类项招标制度;反对把单个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服务指南》和我院《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结果公开。坚持随机抽取专家制度;坚持对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和供货商的集体考察、集体优选和集体决定投标人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的统一,确保采购的物品性价比优良,确保服务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合同的签订要体现业主的意志,体现公平、公正、效益、质量的原则,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严格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等部门参加的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的集体验收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有关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现有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加强分类分级管理。对验收(合格)过的建设工程和采购物品,要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转入固定资产。对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要严格报批手续,按照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水政 [2003]89号)第九、十章执行,同时建立物品报废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院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制度,加大对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的投资预算、核算和决算的审计监督检查,加强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循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违规运作、暗箱操作、内外勾结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的管理 

    (一)积极推进学院财务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家和学院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院内各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纳入预算。加大对学院财务工作的统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有经济往来和收入项目部门的财务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以考察、调研等各种名目组织集体旅游,严禁以各种名目乱发加班费、劳务费、补贴和物品等,谁违规,谁负责,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防止公共资金体外循环

    (二)严格规范学院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的安排使用、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学院每年教育事业经费年度预算,根据学院的运行发展需要,由财务处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后由党委会审定。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对有关专项经费的分配、拨付和使用,应严格操作程序,加强效益追踪管理。对专业性较强的教学、科研专项经费和建设性贷款等重大投资行为,坚持组织专家论证;对相对稳定、数额较大的专项经费,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分年度制订项目计划,逐步实行项目备选制度。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定额研究票据联签制,即每年学院的预算计划由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字实施;院计划外的经费使用审批,按照我院《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华水财[2001]173)执行。为了强化监督,各二级单位的预算计划,由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实施;所有支出票据需由经办人、单位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同时,按我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审计监督。每年财务的执行情况要向单位全体职工通报,做到职责明确、科学决策、民主理财。

    (四)按照《会计法》健全和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工作。同时,认真执行我院 《内部审计规定》和《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对建设工程、物品采购和服务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审计、经营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审计,继续实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监察和工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学院财经纪律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学院招生、收费及考试的管理 

    (一)继续加大对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察力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由院领导及学生处、监察处等部门组成的院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招生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坚持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做好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好招生过程的社会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二)坚持公开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科、硕士研究生和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试卷保密、考场纪律、评卷统分等环节加强管理,预防漏洞。对出现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和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完善收费申报和收费公开制度,各种收费项目均报院计财处和上级机关审查、批准,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各项收取的费用。不准搞收费双轨制,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

    五、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强化群众监督 

    (一)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扩大民主。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公开议事规则,对涉及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质询和监督。

    (二)认真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人事权。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逐步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院党委《关于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上保证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得以重用。在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师资管理及引进人才等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上级和学院文件精神认真执行逐级汇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干部人事管理。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对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收受贿赂、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利用职务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营私舞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或者封官许愿的,按照《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决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六、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强化监督和制约 

    (一)牢固树立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干部任免、职称评聘、工资调整和学位授予等方面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妨碍影响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不准滥发钱物;不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个人参加学院建设工程、物品采购的投标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指定经销商和生产厂家;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和健身活动。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准把应尽的职责变成有偿服务,不得接受办事单位和个人的馈赠、礼品、红包等;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友谋取利益;经常教育并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艰苦奋斗、谨言慎行、廉洁自律,为师生做出表率。 

    (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监督和制约。健全并完善廉政承诺、廉政质询、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监督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防范、警戒、保障性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考评体系,坚持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相结合,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七、明确源头治腐的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按照权力与责任对称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体系,把责任分解到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考核,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责任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将涉及责任追究的事项、危害程度和量纪标准法规化。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察办法,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基层党组织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院纪委、监察处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为基层党组织搭建源头治腐工作平台,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院内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律意识、约束意识和监督意识,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