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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增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面掌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为全面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提供可靠依据。
第三条 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由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廉政档案。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档案分类管理。领导班子档案管理范围是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档案管理的范围是处级领导干部个人。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归档内容:
廉政档案区别于组织人事档案,主要侧重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党纪政纪等方面情况的记载,其主要内容是:
(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归档内容:
1、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
2、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
3、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
4、领导班子民主评议结果;
5、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6、领导班子的奖惩纪录等应存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资料。
(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归档内容:
1、领导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基本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3、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自查报告;
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
5、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廉政谈话资料;
6、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
7、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受到表彰、党政纪处分情况;
8、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
9、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10、收受礼品登记表;
11、重大事项报告表;
12、出国(境)活动登记表;
13、专题报告等应存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资料。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归档资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提供复印件,应保持其真实性,且须负责人签字、注明出处。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由院纪委办公室专人负责。若需查阅、复制、摘录档案内容,须经院纪委书记批准。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泄漏档案内容,不得擅自销毁档案资料。
第九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保管期限为:处级领导班子的廉政档案材料保存5年,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材料保存10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