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办公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来源:

第一条为促进校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相关职责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书记办公会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书记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纪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

第四条书记办公会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综合室主任参加,必要时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五条书记办公会议事内容主要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有关会议或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或措施;

(二)研判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面临的形势,审定对学校的政治生态评价;

(三)研究部署学校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要点、阶段重点工作和自身建设工作;

(四)审定报送上级纪委监委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审定以校纪委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六)审定向校党委或校行政汇报、沟通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对学校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建议或监督意见;

(八)研究决定疑难信访举报件办理、重要线索的处置方式;

(九)审定重要问题线索的初核报告,就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问题作出立案决定,审定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结案报告;

(十)研究决定对违纪违法单位及党员、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建议;

(十一)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的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十二)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六条会议程序:

(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凡拟提交书记办公会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吃透政策,充分调研,认真准备,经分管副书记认真审核把关,待意见成熟后经书记同意方可提交。

(二)会前严格按照议题进行资料准备,对不涉密的议题可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对涉密的议题及相关材料可在会上现场发放,会后回收销毁。

(三)议题由副书记或主要事项承办牵头人进行汇报;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结合会议讨论情况,作出处理结论。

第七条书记办公会议设秘书1名,由综合科科长兼任,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对有关重要事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书记签发。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