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形式
(一)信函:对接收的来信要及时拆封,开封时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纸和邮票、邮戳的完整;信封、信文及附件一并装钉;加盖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纪委办公室收信日戳专用章,标明收信时间;信中夹有票证、证件等物品时,应及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信件内缺张少页的,应在登记时注明。
(二)电话:注意了解来电人的基本情况,有关反映情况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线索、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和来电人的要求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来访:热情接待来访者,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接谈记录;谈话结束后要求举报人在记录上签字认可;所反映的问题比较重要的,还要求举报人进一步提供书面材料,以备查处;如来访者带有书面材料,可与来访记录装订在一起。
(四)电子邮件及传真件:从网上接收的信访举报件应先将原文打印成文字材料,再按信函方式进行处理;传真件同样按信函方式处理。
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登记
(一)对所有的信访举报件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逐步建立信访举报数据库。登记时要摘录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上级或其他单位批转来的举报信访件要在登记中注明。
(二)实行“当天登记,急件先办”,坚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急事先办,逐步解决。来龙去脉,环环相扣,去向明确。
三、信访举报件的阅批
纪委监察处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信访举报件登记后,随信件一并呈送分管案件检查的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凡上级领导、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件需同时送校纪委书记阅知。对反映学校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及副处以上干部重大问题的信访件和上级领导批转、上级机关交办需报结果的重要信访件,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提出排查意见,报校纪委书记审批。对需要转办的信访件要由专人及时送达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四、信访举报件的分类
(一)所反映问题不涉及违反纪律的、或者明显不属实的、或无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作一般信访件处理。
(二)反映有违纪问题的,作初步核实。经初核后,依照事实作以下处理:反映失实的,向署名反映人或被反映人的所在单位、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对于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告诫谈话;对经初核发现确有重大违纪问题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转立案件,正式作为案件予以查处。
(三)暂时难以查清的,建立缓查档案。
五、信访举报件的核查
(一)根据纪委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需要核查的处级干部信访举报件需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再核查,同时应确定两名以上的核查人员或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
(二)经办人员或调查组根据所反映的情况及批示,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材料,认真做好情况初步核实。
(三)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对学校任命的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检举,一般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直接调查处理;对有二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问题, 由二级单位直接调查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办、督办;对党员及其他人员一般由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调查处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检查、督办。
六、信访举报件的审结
(一)经办人员写出查办意见或调查报告后,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情况,然后正确合理地做出处理意见。办结后要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对上级或校外有关单位转办和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根据审结情况,经办人员要及时回复。
(二)对署名的信访件,可采用口头、电讯、书面等形式进行回复,有关情况需要保密,回复时要一并申明;匿名举报的,应将核查结果通报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信访举报件的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转为立案调查、给予批评教育、予以了结处理或存留待查。
七、信访举报件的立卷归档
(一)信访举报件办理完结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和保管。
(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或重复的举报信访材料,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或监督销毁的方法,确保有关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八、对几种特殊信访举报件的处理
(一)联名信的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二)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实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暂时不予处理,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责成被检举对象作出检讨或说明并给予告诫谈话;所反映问题需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立案程序,调查处理;涉及刑事案件,经核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九、信访举报情况的综合反映和分析总结
(一)探索建立信访动态摘报。对反映全校性、较为普遍的问题;反映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比较严重的问题;涉及学校安全稳定,影响学校整体工作进展,危害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能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损害的问题的重要信访举报件,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摘报单”,经纪委办、监察处主管领导审阅后,及时送主管校领导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阅批。
(二)撰写信访分析报告。根据情况,每季度或每半年,对信访工作进行专题分析研究,综合整理,重点就信访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撰写信访分析报告,经纪委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和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