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河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xml:namespace>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制
(一)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端正风气、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我校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核心,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六项工作,为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才队伍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校党委是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校党委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校党委成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职责,实行党政齐抓共管。
(三)校纪委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校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的分解,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按照《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执行本《意见》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实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一)创新教育体制机制,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整体合力。学校反腐倡廉教育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展所长,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的体制机制。学校党委、行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和保障反腐倡廉教育健康开展。校纪委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学工部、校团委、校工会、现代教育中心、人文艺术中心等部门,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整体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贡献力量。不断扩大反腐倡廉“大宣教”的覆盖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参与,为反腐倡廉“大宣教”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突出教育重点,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反腐倡廉教育以处级以上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为重点。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与改进干部作风和师德师风校风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
学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重点解决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党政监督、内部管理和校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民主决策和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党委书记、校长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
重点加强处级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服务和拒腐防变意识,改进作风,自觉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在2010年以前,对全校处级干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
深入开展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大力宣传师德高尚、廉洁从教、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先进教师典型,引导广大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加强在校大学生的廉洁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教思政[2007]4号),制定学校《关于在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廉洁意识,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夯实思想基础。
(三)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充分体现反腐倡廉教育的时代特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影响力。把廉政文化建设与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中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使廉洁奉公、公平正义、遵纪守法观念深入人心,渗入制度,见诸行动。
(四)丰富教育方式方法,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实效。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要充分依托校报、广播、有线电视、校园网、廉政报栏宣传栏等教育阵地,结合高校的特点,创新教育方法,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采取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专题教育与系统教育相结合、廉洁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谈话提醒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良好效果。
三、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源头遏制腐败
(一)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委员守则》、《党委会议规则》、《校长办公会议规则》,强化对决策权力的制度制约。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等重要问题应经党委会集体决定的制度。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机制。针对组织、人事、教材图书采购、科研经费管理、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等热点部门和敏感环节,坚持并完善《职工聘用管理办法》、《教材图书折扣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仪器设备申报及采购工作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对权力运行的制度制约。
(三)健全监督制度,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党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向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暂行办法》、《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推行党务、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四)完善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轮岗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与经济、人事等密切相关的敏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届;坚持和完善基建、设备、财务、人事等敏感部门负责人的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五)完善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六)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和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决策机构应加强对决策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各项决策或决定实行联签制度,决策机构负责人及其成员对决策承担责任。对于在决策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或由于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制约,突出监督实效
(一)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的监督。要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学校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问题要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反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除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
(二)加强对重要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应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校纪委意见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跑要之风”。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财务决算情况,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禁止“小金库”,完善财务审计,对大项目要加强监督,做好相关经费审计,并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加强基建项目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监督管理制度,实施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任何人不得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加强设备采购监督,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折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加强对学校合同签订的审查监督,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护学校利益。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有效防范录取舞弊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各种学术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督,凡是向上级部门推荐评选结果,都要经校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坚持公开透明、实事求是,防治科研项目弄虚作假、成果剽窃,坚决整治各种学术不正之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三)健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制定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建立由纪委牵头,监察、工会、审计、财产联动监督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不同角度监督,定期通报监督情况,保证监督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监督。
五、坚持惩防并举,严格查办案件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学校党委、行政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决支持纪委、监察处查办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做好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积极探索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科学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效果。
(二)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惩治腐败和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保障被调查人的申辩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坚持严肃执纪、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将查案与教育相结合,把教育作为一项固本措施,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真正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将查案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通过办案了解广大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将查案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澄清事实,化解矛盾和误会。将查案与整改相结合,坚持一案一析制度,剖析发案原因,查找漏洞所在,督促有关部门整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反腐能力
(一)认真做好纪委委员的选拔和使用及兼职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聘任工作,落实纪委全会制度,及时向纪委委员通报情况,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定期召开兼职监督员座谈会,加强信息沟通,积极配合纪委做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落实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与党委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同等职级制度,保证纪委、监察处的人员编制和办案专项经费、办案补贴等政策的落实。
(三)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培训和使用力度,发挥纪检监察干部才干,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
?xml:namespace>200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