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6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实践教学质量,规范相关资料存档,保证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内实验学时的排课安排工作

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本学期课内实验学时已在教务系统安排完毕,请各学院通知任课老师检查对应学时的安排情况,并按照课表实施教学,按要求记录并保存教学材料,学校将对实验教学开设情况进行抽查。

二、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

依据《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完成选题和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学生在校外设计的,严格审批手续,安排校内指导教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工作进度沟通,保证各环节质量。指导教师按规定合理安排集中指导时间,配合学校督导检查。

三、实习实训工作

1.跨校区进行的实习实训的,课程承担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接,责任到人,保证实习实训顺利开展及期间的师生人身安全。

2.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前要与实习单位加强沟通,做好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存在隐患的单位,应立即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改进,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应立即暂停实习安排。

3.各带队教师认真落实实习计划中各项工作,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实习计划(内容、时间、地点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经教学负责人同意方可实施。做好相关材料完好归档(包含实习日志、实习现场照片等)。

四、“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的报送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3〕54号)(见附加1),学校已配置好各教学单位的平台账号。各单位在2023年3月30日前填报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中已完成的实习实践数据(操作说明,会议记录,常见问题汇总见QQ群文件)。

五、实践教学经费使用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本科实践教学管理办法》、《本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报销相关规定,进行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审核、报销等工作;

2.各类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中,在文件规定范围内,应保证各项支出比例适当。校内集中实习仅报销相关专业学生实习所需的实习实验材料费用时,应提供实习教学计划表和外支清单。教学实验低值易耗经费的报销中,确保报销发票类别与本科教学工作相关。

3.在报销国家、省级一流专业或汪胡桢班的实习费用时,应在适当位置注明专业相关信息。如2021年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4.学生科技竞赛仅报销购买备赛或参赛材料费用时,应提供相应的竞赛通知,外出参赛需提供参赛组队名单、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5.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实践教学经费不能从学校划拨的本科实践教学经费中支出。

六、按时提交各项实践教学资料

各教学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在教务系统按要求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日志》(含总结页)。(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习计划》、《课程设计任务书及计划书》。(指导教师教务系统提交)

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课程设计)计划汇总表》。(学院负责人教务系统提交)

4.《实习经费使用统计表》、《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教学计划表》等相关实习材料,各单位自行存档,以备检查。

附件: 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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