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11.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发布《关于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落实《教育部职能转变方案》。实行清单管理,依法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教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所有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加强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深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深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深化招生、财务、干部任用等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高等学校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建设。启动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评估。扩大社会参与教育评价的领域,委托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保障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20.依法健全教育督导体系。深入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加快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订《督学管理办法》。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做好专项督导。
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内涵发展
31.着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坚持中国特色、一流标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组织实施。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快建设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本科教学管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建立本科专业动态调整和专业预警机制。推进试点学院综合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继续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快产业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继续推进学位授权动态调整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继续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面向自主创业学生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聘请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学生创业就业指导教师。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