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评估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是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旨在有效地促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优化人才培养过程,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提供重要依据。
二、检查评估组织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教评中心)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评估工作,成立检查评估专家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其成员以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为主,并根据需要,适当聘请其他专家参加。各学院成立检查评估小组,评估小组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三、检查评估阶段
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246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织与成绩评定实施细则,教务文〔2013〕28号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评估工作。
1.第一阶段(选题阶段):检查师资配备、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情况及学生选题结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此阶段的检查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系)负责,学院进行检查,于第8学期(5年制专业第10学期)第3周周五之前提交教务处和教评中心备案。
2.第二阶段(中期阶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进展情况,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资料查阅、教师指导等内容。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
此阶段的检查由各学院组织,教研室(系)负责,教评中心进行抽查。
3.第三阶段(后期阶段):实地考查答辩整体情况,随机抽取设计(论文)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标准逐项评分,给出评估结果。
此阶段由学校教评中心组织,校督导团负责。
4.第四阶段(盲审阶段):学校将从答辩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中按2-4%的比例随机抽取,送校内外专家盲审(提交的成果不得含学生个人及指导教师的任何信息)。
此阶段由教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评估奖惩
1.检查评估工作不认真,检查评估结果比较差的,或专家评审成绩差错率(学院评定结果高于专家评定结果)超过70%的,取消该学院下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标(含优秀设计组);
2.检查与评估工作认真,检查评估结果和校外专家评审成绩优秀的单位,学校增加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标(含优秀设计组)。
3.检查评价结果列入教学单位年终考核范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评中心负责解释。
原教务文〔2010〕04号废止。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