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1
 

华水政〔2013170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课程建设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提升内涵、彰显特色、改革创新、保证质量,践行育人为本,学以致用,德育为先,发展为要的育人理念,实现厚基础,宽专业,强素质,重实践,求创新的培养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教学单位与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

第三条  课程建设坚持下列原则:

(一)分级管理。课程建设实施校、院、教研室(系)三级管理体制。学校实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与规定规范,组织课程评估、建设项目立项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学院负责课程建设实施细则、管理督查、组织落实;教研室负责课程建设具体组织实施。

(二)分类建设。课程建设按照精品示范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课程、视频公开课程)、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等3类实施建设。学校重点建设精品示范课程和核心课程,学院建设主干课程。

(三)保证质量。课程建设坚持质量为先,建设为重,强化质量效益和质量意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课程建设的目标是:通过课程建设,形成一支拥有高水平课程带头人的、稳定的教师队伍;完善教育教学先进理念,完善符合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目标体系;构建完备的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课程建设制度保障体系。

学校新增立项建设精品示范课程和核心课程100门左右。主干课程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审和建设,建设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课程建设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内容包括:建设目标、总体设计、建设措施和管理制度等。课程建设规划应当注重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引领教学研究方向,引导教学创新。各教学单位在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时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创新,形成特色。

(二)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当符合时代要求,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符合培养计划整体优化要求,处理好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学科的知识体系与学生认识规律的关系、本学科的知识体系与学生整体知识的关系。教学大纲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三)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选拔素质高、事业心强、教学质量好的课程负责人,并以课程负责人的学术及教学水平带动一支责任感强、团结协作、教学思想活跃、乐于奉献的教学队伍,培养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教师梯队。

(四)加强教材(讲义)建设。教材(讲义)应当考虑学术和内容上的先进性,考虑培养目标的实际需求。教材(讲义)编写和选用按照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规律和特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思维为核心,以训练为主线,以能力为目标,不断探索和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逐步形成教学特色。

(六)建立课程试题库,规范考核模式。课程考核要以注重考察学生能力为重点,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程度,考核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和联系实际的水平,促使学生加强学习与训练。试题库的建立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六条  学校承担下列课程建设管理职责:

(一)制定与完善学校课程建设规章制度、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与相关改革方案。

(二)建立健全课程评价、立项评审与监督指标体系,对各类课程的建设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网络教学信息平台,探索与国内外大学共享课程资源的渠道与方式。

(四)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参与课程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与研究,积极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和考核方式创新。

(六)组织召开课程建设研讨会,开展经验交流,展示、宣传、推广课程与教材的创新和研究成果。

第七条  教学单位承担下列课程建设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与完善本学院(部)课程建设相关制度、配套教学文件。

(二)负责本单位课程建设及教师、教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与课程建设相关资源的建设、配置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各门课程的日常教学运行和管理,过程监控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确保开课质量。

(四)组织本单位精品课评审推荐工作,报学校批复、备案,负责本单位已建成的精品课程课网站建设与资源更新。

(五)逐层落实课程建设责任,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考核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建立试题库,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团队,保证课程建设质量。

(六)引导教师不断充实、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实现教学与科研的有效结合,根据课程类型与特点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传统教学手段,推动教学方式创新和考核方式改革,加强课程建设相关研究。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拟定教研室(系)的课程建设管理职责,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精品示范课程和核心课程实行学校评审立项、考核验收机制。精品示范课程和核心课程分期分批建设,每2年评审一1次立项课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

现有国家、省、校精品示范课程不再重复建设。新立项精品示范课程从核心课程中择优遴选,推荐校外精品示范课程从校级精品示范课程中择优遴选。

第十条  精品示范课程按照下列标准立项和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教授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富,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双语课程的,要求至少具有1年及以上的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研成果丰硕。其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50%

(三)课程基础。课程建设规划科学规范,课程辐射示范作用强,团队成员编著正式出版教材(含实验指导书),或者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资料完备,网络视频符合要求并稳定运行。

(四)教学模式。不断探索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先进,创新教学模式和考核模式。

(五)试题库。建立试题库,并不断完善、更新。

第十一条  核心课程按照下列标准立项和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高级职称,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优秀,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丰富,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双语课程的,至少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二)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研成果丰硕。其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60%

(三)课程基础。课程建设规划科学规范,课程辐射示范作用大,选用国家、省规划教材,教学大纲、课程资料完备。

(四)教学模式。不断探索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手段先进,创新教学模式和考核模式。

(五)试题库。建立试题库,并不断完善、更新。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按照课程组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发文公布的程序评审立项。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实施校、院二级模式,学校负责评审立项、考核验收、质量评价等工作,学院负责建设工作。

学校给予每门精品示范课程1.0万元的建设经费,核心课程每门0.5万元的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模式创新、考核模式创新、课程质量评价、课程研究、课程试题库建设等。

立项精品示范课程和核心课程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验收,验收结论设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课程组成员(含负责人)3年内不能申报或参与各级教改课题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当年度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评先。考评结果全校公布。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参照河南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按照下列标准进行验收:

(一)优秀标准:

1.课程建设成果显著,规划、规范、大纲等课程建设资料完备;

2.以课程为依托,发表课程研究论文,或主持教改立项或获得教改成果奖励,或出版国家、省、校规划教材(此项核心课程不硬性要求);

3.课程教学模式和考核模式创新效果好,学生满意度高;

4.试题库规范、科学,能真实评价学生学习质量。

(二)不合格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为不合格):

1.未能按期完成课程立项建设任务;

2.没有建设成效和效果,规范、规定、规划、大纲等基本教学资料不完备;

3.试题库未建立;

4.建立的试题库不符合要求,不能投入使用。

(三)介于优秀和不合格之间的为合格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课程建设进行评估。

精品示范课程评估指标体系执行河南省的相关指标体系,核心课程参照执行,主干课程和其他课程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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