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9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各学院应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202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合理安排工作节点(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各学院应召开工作动员会和各阶段专题工作布置会,组织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和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三)学院应按要求开展选题工作,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派、工作检查、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等相关工作。

二、严把选题质量

(一)指导教师

1.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毕业生人数进行师资配置,并督促指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工作。

2.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分别严格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可协助高级职称(不含讲师)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申请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需按认证要求确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

3.指导教师应严格过程管理,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学风,防止学生抄袭行为,把控毕业设计(论文)整体质量。指导过程中灵活选择指导方式,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指导工作周记录。

4.选聘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应按学校要求进行聘任,并做好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二)选题工作

1.学院应统一组织、合理安排选题工作,组织指导教师于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并公布选题结果,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导出《选题统计表》汇总成册,以备检查。

2.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教师科研课题和学生创新、竞赛成果,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3.工科类专业一般为设计,工程实践背景的选题比例不低于85%

4.选题应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

5.大题目分解为多个子题目并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明确每名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

6.学院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审查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查,保证题目符合要求。下列情况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2)课件(网页)制作类;

(3)题目过大或过小;

(4)综述类或翻译类;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6)基本概念拓展或总结类等。

7.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需要,应按程序进行变更。答辩前6周,即2022年5月1日后不得申请变更

三、下达任务书,开展开题报告

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2022年1月7日前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在老师指导下按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并于2022年3月4日前在管理系统中提交

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生需要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应于2022年2月21日前向学院提交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学院应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和指导教师条件进行考察审核,按要求做好校外指导教师聘任。校内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校外设计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按时回校参加答辩。

五、继续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本次工作继续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网址:http://ncwu.co.cnki.net/),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确保论文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督促学生科学规范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将继续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含重修、辅修等)。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杜绝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对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中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检测时间与次数

系统中初步设定每位学生检测权限共3次,其中答辩前2次,最终版论文检测权限为1次。具体检测时间由各学院根据论文实际情况在系统设置,并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学生,首次检测时间设置应考虑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时间查看检测结果并通知学生修改。

(二)检测结果认定及其处理

学生务必在毕业设计(论文)全部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论文上传至管理系统,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后,完成检测。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成果复制比检测实施办法》规定,重复率高于或等于30%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检测完成并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毕业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导致检测未完成的,视为放弃答辩资格,成绩计为不及格。

各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制订本单位对检测结果的具体认定办法,提前报教务处备案。对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说明,并由学院给出具体回复。

七、其他

1.各学院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设置,人员录入等工作。

2.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中期、各项工作进度等进行定时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整改问题。

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含二次答辩)和成绩评定。根据学校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具体实施细则进行。

4.评优。根据学校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做好评优工作。

5.答辩时间。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科毕业答辩工作统一安排在2022年6月6日~6月10日进行(辅修专业毕业答辩安排在2022年5月30日~6月2日进行),各单位须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答辩工作。

6.关于重修。对于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的学生,各学院需提前安排指导教师,并指导学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7.总结和归档。各学院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特别提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同时保存纸质和WORD文档。

                                                                                                   教务处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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