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1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环节顺利进行,规范开展实践教学环节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院系应按照《关于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过程指导,保证设计质量。

对于需要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要求提交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校内指导教师需加强与学生联系,并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

二、在教务系统中规范安排。请按《实践教学环节常规工作规程》要求在教务系统中完成实践教学环节(实习、课程设计及其他类型的环节)的安排工作。开学第二周结束学校将统一打印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

其中实习计划安排在实习基地的,在系统“安排实习”中应选择实习基地;其他在“自行联系”处录入

三、继续做好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工作。学院要根据实践教学要求不断发展高质量的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与基地未签订协议的、协议到期的要及时签订协议。校外实习基地的变化情况请及时将协议复印件备案至实践教学科。

四、请于开学第三周内按要求提交以下各项材料(电子文档):

(一)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习(课程设计)日志》(含总结页)。

(二)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实习计划》、《实验教学计划表》。

封面注明学期封面(样式见附件)。在实习日志的扉页中附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经费使用统计情况。

各院系材料收齐后,将材料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guohaibin@ncwu.edu.cn。

五、校外实习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学前两周内不组织集中校外实习。后续有校外集中实习的,需提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理措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426A。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学院留存),承诺保证服从实习地疫情防控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保证安全。

六、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准备,认真执行,做好各类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附件一:表格汇总.docx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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