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6

第一条 促进学校教材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编写具有学校特色的高质量教材,学校教材建设基金。

第二条 教材建设基金包含下列来源

(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二)有关单位的赞助及热心教育事业人士的捐赠

第三条 教材建设基金使用于下列范围:

(一)凡列入教育部、河南省规划建设的教材,

(二)学校规划建设的教材或者讲义(含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

(三)教材出版资助、教材研究费(参加教材会议的差旅费教材编写资料费复印费等)、优秀教材评审及奖励补充讲义印制费,以及教材建设的其它费用等。

第四条 教材建设基金的资助对象仅限于我校为第1完成单位,且主编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工作。申请使用学校教材建设基金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出版基金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种教材,在立项建设教材未出版之前一般不得申报新的教材建设基金。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

第六条 教材建设基金按照分级资助、总额控制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规划建设的重点教材每部资助3万元;学校规划建设的一般教材每部资助额度2万元。校级规划教材获批为省级规划教材每部追加资助到4万元;获批为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追加资助到5万元。

第七条 学校鼓励教师出版数字化等新形态教材。对于学术水平高、制作精良的新形态教材,学校将根据工作量、创新性等情况另行资助,优先列入学校规划建设教材。

获得资助的校级规划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建设期满,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核验收。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按期建设验收。未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学校将追回资助经费。

获得资助的各类教材出版时应当标注“本教材获得学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教材版权归作者个人所有,学校在业务范围内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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