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汪胡桢实验班”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6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电力事业的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落实《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决定在我校优势学科及专业设置“汪胡桢实验班”,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培养理论知识系统、创新能力突出和综合素质全面的拔尖人才。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理论和实践技能扎实、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学科及专业领域优秀人才”为目标,培养一批在优势学科及专业领域具有宽厚而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富有探索创新精神、团队协作精神、锐意进取精神的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并为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输送高质量研究生生源。对优秀学生将直接推荐免试研究生,推免比例不小于“汪胡桢实验班”学生人数的50%。

三、组织保障

(一)“汪胡桢实验班”委托相关学院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与教学组织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教学运行的协调与宏观指导。

(二)学校成立“汪胡桢实验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相关学院的领导担任成员,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整体培养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三)“汪胡桢实验班”设立专家工作组,由实验班所依托学院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职责如下:

1.制定实验班学生的培养方案;

2.制定实验班学生的选拔标准与办法,负责组织学生的选拔考核与面试;

3.选聘导师与任课教师;

4.指导、监督、检查实验班的运行与管理,对实验班教学质量予以监控与评价。

四、学生选拔

“汪胡桢实验班”每年每班25人左右。在第一学期末面向全校大一学生选拔。

五、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案。专家工作组结合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出符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对实验班学生开设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提高课程,加大双语教学授课比例。

(二)授课。实验班授课教师应由优秀教师担任,全部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授课,优先安排教学名师授课。

(三)导师制。聘请校内外知名教授作为实验班学生的导师并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1名学生,导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生产实践训练,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

(四)科研训练。依托实验班所在学科专业的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为学生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条件。

六、运行管理

(一)实行学校、学院和工作组、指导教师和辅导员的三重管理机制。实验班所在学院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实验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习生活的指导;设置汪胡桢班专用教室,采取小班授课和学年淘汰制度;推进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研究式教学。

(二)退出机制。实验班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实行淘汰机制。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对不合格的学生及时淘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实验班资格,转为相应本科专业继续学习:

1.有违法违纪记录或受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本科阶段所学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下。

(三)学制。汪胡桢实验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优秀学生第七学期以推荐免试生身份提前攻读硕士学位,第八学期仍需要完成本科毕业设计,第5年、第6年完成硕士专业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其余学生继续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

(四)从大三年级起,以科研方向为主导,双向选择为每位汪胡桢班学生安排1位活跃在科研一线的导师。鼓励学生积极融入导师的科研团队,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在完成科研训练和学习任务之余,争取在本科阶段能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五)汪胡桢班每位学生至少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个班应有不少于5个相对稳定、有效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七、政策支持

(一)学生政策

1.实验班学生优先参加国家级、省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

2.实验班在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活动中,单独划定名额;

3.实验班学生在进入实验室等多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

4.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到国内外一流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二)学院政策

1.学校对实验班学生培养的拨款经费标准为一般标准的2倍。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但每年需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主要用于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课程实验、图书资料、学术交流、学生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开支。

2.实验班教师的授课工作量按一般标准的2倍计算。经费由学院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授课教师、导师、专家工作组的工作量补贴。

八、其它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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