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学士学位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4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管理,保障学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面向我校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具体安排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法学(法学院)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3日

、申请修读资格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类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主修专业学习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0 以上,无不及格记录,含补考通过;

3.无学籍处理和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

4.符合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修读程序

1.拟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523日前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报名(登录教务系统—学生学籍—辅修报名)

2.辅修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学生名单于530日前报教务科,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发放《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

3.教学安排工作由辅修学士学位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并组织,相关缴费工作按照我校财务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各专业招收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应为本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级本科学生总数的20%。辅修学士学位教育专业开班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招生数量少于规定的开班人数时,本年度可暂停开办。

2.根据文件规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授课时间安排在周末和晚上,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3.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完成辅修规定教学任务、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授予其辅修学士学位,所辅修课程按选修课记载。

4.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退出。确认中途退出的,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学生向辅修学士学位开设单位提出申请辅修开设单位审核退修单后提交教务科教务处报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处理学生退费事宜。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在大一第二学期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其学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法学专业  郭玉川,电话0371-69127655


附件1:辅修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2025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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