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环节学术不端行为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3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教科信〔2024〕3号],现开展实践环节学术不端行为的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请各学院对培养方案内实践环节中的“代写实践成果、代开实践证明、代刷课程”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排查,鼓励学院对实践教学成果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教务处。将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 各学院结合我校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术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诚信教育工作扩展到所有在校本科生。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和良好学术风气的践行者和维护者。人人参与学术诚信建设,塑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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