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25-2026学年第学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计划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华水政〔2021〕23号)的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求课程(环节)名称、课程(环节)类别、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信息必须规范、准确。

2.大类招生专业,如果下学期按照分流后专业上课的,需按照分流后专业落实教学计划。同时需要联系教务科复制往年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到分流后专业。

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2023级开设社会实践,2022级(2021级五年制)开设创新创业实践。

4.2025级新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录入课程(或联系教务科复制),等招生办公布2025级各专业招生人数后再建班开课。

5.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纸质版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非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无需在系统申请课程。本单位承担课程,需要在系统申请增开课程申请及时联系教务科审核

6.各教学单位需认真核实培养方案落实情况,以免出现漏开、错开等信息,4月28日统一读取已录数据。核实无误后提交纸质版教学计划表(可在系统导出打印),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截止时间:2025年5月5日。(前期已安排录入)

二、双语课程申报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双语教学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审核内容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相关课件、习题、教师试讲等。各教学单位审批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双语课程只能在二年级及以后年级开设)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双语课程考核表》,并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学生作业及考试试卷)和课程教学总结,所在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授/副教授上课

要求各单位教授、副教授授课率达到100%。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32(计划)学时的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承担不少于16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任务。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序列。

 四、教学任务

2025-2026学年第学期共21周,其中20个周次为教学周,第21周为期末考试周,要求如下:

1.教师安排

1)主讲教师合格率100%全覆盖。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2)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实名,教务系统内教师编号与工资编号相同。

3)试讲验收通过后第一次上课教师,只允许安排一门理论课程。

4)汪胡桢实验班/基地班授课教师应有优秀教师担任,首选高级职称教师授课,优选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讲课大赛获奖教师授课

5)未通过验收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2.其他要求

1)公共类课程(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社会实践体育课除外)合班要求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允许合班(学分制要求的除外)。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允许合班。

2)严格落实教学轮次,降低课程编排难度。按照1-1011-201-20周三个轮次安排教学任务,19与20周是课程设计与实习,21周考试周,不得任意自定开课时间。40学时以上课程,周学时需设置5-8(根据课程学时确定)。

3)同一门课同一授课班级周学时不得超过6或8(根据课程学时确定)。部分艺术类、建筑类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10。

、课表编排

1.时间安排

1)5月6日—5月7日(11周)2022级/2023级/2024级所有课程均设置为需预选课程,不含体育课/公选课/纯实验课程/集中实践环节/辅修课程。公共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设置,专业课由学院设置。

25月6—5月9日(11周)工程训练中心安排教学任务,发布通知并及时落实到教务系统。

35月8日—5月11日(11周)学生预选课程。

4)5月12—5月23日(12/13周)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到教务系统并提交纸质版教学任务(可在系统导出打印)。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26日前提交教务科。

5)5月26日—5月30日(14周)公共课承担单位编排课表。形势与政策、创新创业基础除外

6)6月2日—6月6日(15周)各单位编排专业课课表。

76月9日—6月11日(第16周)数据处理。

76月12—6月15日(第16周)体育/公选课选课。

86月16日—6月18日(第17周)课表核对与微调。

9)第18/19周实验教学安排。(以实践科通知为准)。

2.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考虑各种假期对教学影响的前提下,尽量精确排课,确保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完成。

2)每门课程应根据总学时数均匀安排周学时,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段时间完成教学。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建筑类课程每天上课不超过5学时(需报备教务处);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类别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实验类课程每天不得超过5学时。

3)同一课程同一节次只允许编排一名任课教师。严禁任课教师只挂名不上课。合上课程的教师总数不能超过教学任务中教师人数上限(4人)。

4)每周四下午不排课(小语种除外)。除辅修课程微专业课程和跨校区实验课程外,周六、周日不排课。

5)公共课请尽量安排在下午或者晚上。公共体育课不得安排在第一大节。

6)各专业班级课表应合理均匀分配,不得出现某天满课或者某天没课的情况。

、金工实习安排

设置理论课教学进程(周次)时,请参考系统中提示的进程(周次),将实习周次空出,进程顺延,教学任务在整个学期内尽量均衡分布。


附件1:排课注意事项.rar 

附件2:双语教学材料.rar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pdf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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