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批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344 号)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教材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课程教材铸魂育人作用,全面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展河南省第二批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以下简称“省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划
(一)建设方式。本批次省规划教材立项分重点关键领域系列核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两个专题进行。
1.重点关键领域系列核心教材专题。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和急需紧缺学科专业领域,有组织有重点建设教材。鼓励支持高校打破部门、校际、学科专业和校内外壁垒,联合行业产业部门、科技部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材料、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及高端装备制造等“7+28+N”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四新”领域建设一批专业核心教材。
2.高等教育出版社系列教材专题。重点围绕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以及人工智能通识导论等通识课程和“四新”基础课等教材,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体现培根铸魂、启智增慧要求,反映学术前沿、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生动实践和最新成果的精品优秀教材。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相应课程教材不参与本次申报。
(二)建设类别。第二批省规划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类。包括纸质教材和新形态数字教材等,鼓励合理应用数字技术,探索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建设。
1.修订教材。原则上应为已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且在高校教学活动中广泛使用、经过教学实践检验、具有良好的教学成效和社会评价的教材(已获第一批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立项建设的教材,不再重复申报)。获批立项后,在两年内完成修订出版。
2.新编教材。重点面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战略性新兴领域教材,反映我校学科优势特色的教材,以及满足“四新”建设需要、经典传承的教材,国家和省一流专业、一流课程配套相关的教材,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才等优秀人才牵头编写的教材。获批立项后,在两年内完成出版。
二、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推荐限额。
我校重点关键领域系列核心教材牵头申报领域限额2个,高等教育出版社专题申报限额3部,请各教学单位择优遴选推荐。
鼓励发挥河南省教指委专业类主任委员单位作用,联合省内外相关高校,吸纳全省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优秀教师,建设重点关键领域核心课程教材,每个领域可申报推荐10部左右核心课程教材。多所高校联合申报一个领域内的多部核心课程教材占用牵头高校的1个申报限额。
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不受理系列教材申报推荐。
2023年立项建设的河南省本科高校新工科新形态教材纳入河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管理(标识申领、样书报备、结项验收等),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推荐要求
1.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部分章节)、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等内容)、相关出版社选题规划意见。
2.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教材须由本校教师担任第一主编,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鼓励教学名师、高水平专家主编或参编教材。国家与省级教学名师或国家与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主编教材,以及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势特色课程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同一课程的教材或内容基本相同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3.多所高校联合申报同一领域内系列核心课程教材的,系列内的多部教材可分别由参与建设团队的主要成员分别担任第一主编,每部教材均由该教材第一主编所在高校填报申报书并由该领域牵头申报高校统一汇总报送。
4.每个申报者原则上只能牵头(第一主编)申报1部教材,作为主要参编者(其他主编)原则上不得超过2部教材。已承担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写项目的主持人,项目延期结项或撤销立项者,不得申报。计划外出学习或连续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不能实际主持项目者不得申报,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教材的编写。
5.申报教材的编写人员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党组织政审意见。
三、建设管理
(一)建设管理。省规划教材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厅进行审定验收,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为省规划教材。未通过审定的教材,应按审定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定。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将取消其省规划教材资格。高等教育出版社设立河南省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基金,专项支持相关教材建设,对与其达成出版合作协议并保证于2025年12月31日前出版的教材给予资助。
(二)出版使用。省规划教材专有统一标志及字样由立项教材所在高校统一申领,在省规划教材出版时印刷到相关版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或变相扩大省规划教材专用标志使用范围,盗用、仿冒专用标志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规划教材须及时修订,原则上每四至五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和应用成果、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不断充实新的内容。对于教材未按要求及时修订,主要编者被发现存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等问题,出现重大负面事件、教材出版或印制发行违规等有关情形的教材,将取消省规划教材资格。重点立项教材中同一领域核心教材的牵头高校和建设团队主要成员所属高校,要抓好本领域教材出版后的使用落地,积极开展共建共用,同时要加强配套教学资源建设,及时跟踪使用情况,持续更新完善教材,确保教材发挥最大效用。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材科([龙]21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包括:加盖教学单位公章的申报书(视联合申报情况,如为某一重点关键领域系列核心教材,则需填写附件3并逐教材选择附件4/附件5其一填写,合并报送;如为单一教材则选择附件4/附件5其一填报)及其附录中所列文件一式三份、附件6申报汇总表一份,申报修订教材的还须提供原教材样书2份(申报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部分章节样稿)。每种教材的所有材料用一个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张贴申报书封面。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wcjck@ncwu.edu.cn。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9310280。
附件: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批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344 号).pdf
附件3-6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二批普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课程中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