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对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计划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华水政〔2021〕23号)的相关要求,各教学单位需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各专业1-8学期培养方案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全部录入教务系统,要求课程(环节)名称、课程(环节)类别、学分、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学时、实践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信息必须规范、准确。

2.大类招生专业,如果下学期按照分流后专业上课的,需按照分流后专业落实教学计划。同时需要联系教务科复制往年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到分流后专业。

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2级开设社会实践,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2024级开设劳动教育,具体工作由学生处负责。

4.2024级新生可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录入课程(或联系教务科复制),等招生办公布2024级各专业招生人数后再建班开课。

5.各教学单位务必按照纸质版培养方案执行教学计划,非本单位承担课程的,无需在系统申请课程。本单位承担课程,需要在系统申请新开的,及时联系教务科。

6.各教学单位需认真核实培养方案落实情况,以免出现漏开、错开信息。提交纸质版教学计划表(可在系统导出打印)。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前期已安排)

二、双语课程申报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双语教学登记表》,各教学单位审核内容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相关课件、习题、教师试讲等。各教学单位审批同意后报教务科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双语课程只能在二年级及以后年级开设)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双语课程考核表》,并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教材、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学生作业及考试试卷)和课程教学总结,所在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授/副教授上课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华水政〔2013〕55号)的要求,严格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

各单位教授、副教授授课率100%。教学科研岗位的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32(计划)学时的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任务。非教学科研岗位的“双肩挑”教授、副教授每年应当承担不少于16学时的本科生教学任务。连续三年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教授、副教授,转出教师序列。

四、教学任务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共20周,其中19个周次为教学周,第20周为期末考试周。2024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从第五周落实教学任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1)5月9日-5月10日(11周)。工程训练中心安排教学任务,发布通知并及时落实到教务系统。

(2)5月13日-5月17日(12周)。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到教务系统。

(3)5月21日(13周)。提交纸质版教学任务(可在系统导出打印)。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科。

(4)5月22日-5月24日(13周)。选课前课程设置“分年级按专业设置不需要预选/正选课程”;公共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设置,专业课由学院设置。

2.教师安排

(1)主讲教师合格率100%。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是由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2)所有任课教师必须实名,教务系统内教师编号与工资编号相同。

(3)试讲验收通过后第一次上课教师,只允许安排一门理论课程。

(4)汪胡桢实验班授课教师应由优秀教师担任,全部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授课,优先安排教学名师授课。

(5)未通过验收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不得安排教学任务。

3.其他要求

(1)公共类课程(劳动教育实践课程、社会实践体育课除外)合班要求同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合班。不同学院、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允许合班(学分制要求的除外)。实践环节时间不一致的班级不允许合班。

(2)严格落实教学轮次,减少课程编排难度。按照1-10周和11-19周两个轮次安排教学任务,不得任意自定开课时间。40学时以上课程,周学时需设置5-8(根据课程学时确定)。

(3)同一门课同一授课班级周学时不得超过6或8(根据课程学时确定)。部分艺术类、建筑类课程周学时不得超过10。

五、课表编排

2023、2024级公共课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余课程各教学单位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

(1)5月22日-5月31日(13/14周)。教务处编排课表。

(2)6月3日-6月12日(15/16周)。教学单位编排课表。

(3)6月13日-6月14日(16周)。各承担单位处理学生选课数据。

(4)6月17日-6月21日(第17周)。选课(具体通知后续发出)。

(5)6月24日-6月25日(第18周)。课表微调。

(6)实验学时教学安排(第18/19/20周)。(以实践科通知为准)

2.其他要求

(1)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考虑各种假期对教学影响的前提下,尽量精确排课,确保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完成。

(2)每门课程应根据总学时数均匀安排周学时,不得集中安排在一段时间完成教学。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同一班级的同一艺术类、建筑类课程每天上课不超过5学时(需报备教务处);同一班级的同一其他类别课程每天上课不得超过3学时;同一班级的同一理论+实验类课程每天不得超过5学时。

(3)同一课程同一节次只允许编排一名任课教师。严禁任课教师只挂名不上课。

(4)每周四下午不排课(小语种除外)。除辅修课程和跨校区实验课程外,周六、周日不排课。

(5)公共课请尽量安排在下午或者晚上。公共体育课不得安排在第一大节。

(6)各专业班级课表应合理均匀分配,不得出现某天满课或者某天没课的情况。

(7)教务科将实时开展检查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课程会在课表中删除。

六、金工实习安排

设置理论课教学进程(周次)时,请参考系统中提示的进程(周次),将实习周次空出,进程顺延(不能超过第19周),教学任务在整个学期内尽量均衡分布。(花园校区不考虑金工实习影响,正常安排教学。龙子湖校区从11周开始安排。)


 附件1: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rar

 附件2:双语教学材料.rar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双语教学实施办法.pdf




教务处

2024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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