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通识选修课程建设,提高通识选修课的教学质量,拓宽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选课自主性。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说明
通识选修课是通识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课程模块。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院具备开课条件的教师,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鼓励专业课教师打破专业壁垒,加强多学科融合、重构课程内容,开发建设专业通识课以及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课程。
二、课程类别
通识选修课程主要包括6大模块:(1)艺术与审美类;(2)文化与沟通类;(3)社会科学素养类;(4)自然科学素养类;(5)生命与健康类;(6)水利特色课程类。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9日至4月28日18:00
四、课程要求
1.课程内容应归属于通识选修课程类别;
2.通识选修课程一般设置为2学分(32学时);
3.通识类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上课,三校区具体上课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4.通识选修课程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30人。选课学生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班。
五、教师要求
1.申请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的职称或者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讲授本科生理论课程的教学经历且近三年至少有1次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2.每位教师每学期申报开设通识课程不超过2门。
六、审批流程
1.已开设过的通识选修课程,如要继续开设,开课教师需按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华北水利电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批;
2.新申请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个人填写附件1《华北水利电大学通识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开设课程的相关资料(个人简历、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学部门教师按所属单位申报,非教学部门教师按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申报;
3.推荐单位对任课教师申请(或担任)通识选修课程的资格进行核实。第一次申报者须在课程承担单位进行试讲,经试讲具备开课条件的,方可推荐。以上申请材料必须经学院审核签字后统一提交教务处。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4.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申报通识选修课的教师,需同步在教务系统申请,申请步骤见附件5,未在系统申请者,纸质版材料不予受理。只针对合作办学开设的公选课,在系统设置时只选择对应的合作办学专业开课。只针对普本开设的公选课,在系统设置时只选择对应的普本专业开课;
5.教学单位审核(开课计划模块)教师申请信息,教务处终审。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无需再做此类课程开课计划;
6.教务处将对各单位申请开设的相关课程进行挑选及审核,对确定可开设的课程予以公示。
七、资格审核
1.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年内该教师不得申报开设通识选修课程:
(1)校级督导评价80分以下;
(2)二级督导评价学院排序后5%;
(3)学生评教学院排序后5%。
2.不合格课程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整改,如整改合格,按照新开课重新申请开设;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取消该课程教师开设该门课程的资格。教务处根据督导工作安排,加大通识选修课巡课力度。
八、课程考核
1.鼓励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手段,体现学习全过程。考核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2.通识选修课程不安排缓、补考。不及格者可重新选择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通识选修课程。
九、其他
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交教务科401B。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0371-65790416。截止时间:4月29日下午17:00。
附件1:通识选修课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简历.doc
附件3:教学大纲.doc
附件4: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汇总表.xlsx
附件5:教务系统操作步骤.doc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