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第二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一、课表确认及授课计划
1.2023-2024第二学期课表确定后,各单位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2.根据课表任务,依据课程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和讲义,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新教学准备工作;
3.填写《授课计划》(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节假日(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字样;
4.《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的,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教学计划表”或“见实验室课表”字样;
5.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授课计划》中每一节次需具体到授课教师姓名,并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6.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需上传教务系统。各任课教师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7.2023-2024第二学期课表微调和学生学期初退补选时间另行通知。
二、放假调休安排
1.清明节:2024年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补4月5日(星期五)课程;
2.劳动节:2024年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补5月1日(星期三)课程,5月11日(星期六)补5月2日(星期四)课程;
3.端午节:2024年6月8日至6月10日放假。
三、重补修考试安排
1.2023-2024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末进行补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单位须使本单位学生获悉2023-2024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提前通知不及格学生做好补考准备;
2.2023-2024第一学期已办理缓考的学生同下学期补考同学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本人成绩册。各单位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准备,补考不办理缓考;
3.考查课补考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本单位学生补考的考查课程涉及外单位的,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22级、2023级学生重修需缴费,具体收费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92号)执行。
四、新进教师上课
1.下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利用假期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各单位做好指导工作,切实保证上课质量;
2.未验收通过的新进教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二级督导成绩录入:
请各教学单位尽快安排督导员录入2023-2024第一学期的二级督导成绩,以免影响下学期的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24年2月25日,详情请咨询本单位二级督导管理员。
教务处
202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