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要求和《关于开展师生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豫高教学会评估〔2023〕7号)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师生对学校教育教学中相关因素的满意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优化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师生教学满意度,学校将开展师生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3年12月12日-12月22日
二、调查内容
1.教师教学满意度评价
重点对培养方案、教师敬业度、教师基本行为表现、学校教学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工作支持和院系支持、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评价。
2.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评价
重点对专业认知、学习投入、学习行为、培养过程、在校体验、就业规划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调查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全体教职工
四、参与方式
1.在校本科生
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
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二维码
2.教职工
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
教师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二维码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全体师生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到调查工作中,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高质量落实。原则上样本量比例应达到在岗教师和在校本科生的100%,如确实出现无法参与调查的情况,样本量比例不得低于90%。
2.及时总结,发挥实效。问卷调查结束后,学校将及时研制调查报告,组织专业人员分析调查报告,各教学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调查结果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六、工作联系
联 系 人:李国佳
办公地址:第四报告厅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