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3-2024(1)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一、课表确认及授课计划
1.2023-2024(1)学期课表确定后,各单位教学秘书及时通知任课教师;
2.实践教学任务盖章后发给指导教师(不在整周次进行的环节要注明具体日期);
3.根据课表任务,依据课程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认真撰写教案和讲义,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4.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填写《授课计划》。节假日(如中秋节、国庆节、2024元旦放假方案详见通知后续内容)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字样;
5.《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时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教学计划表”或“见实验室课表”字样;
6.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授课计划》中每一节次需具体到授课教师姓名,并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7.2023-2024(1)学期开始,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需上传教务系统。各任课教师具体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8.2023-2024(1)学期课表再次调整和选课再次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二、放假调休安排
1.中秋/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补10月3号(星期二)课程,10月8日(星期日)补10月4号(星期三)课程;
2.元旦:2024年1月1日放假,具体调休安排另行通知。
三、重补修考试安排
1.2022~2023(2)学期不及格考试补考时间待定。各单位须采取有效途径使本单位学生获悉2022~2023(2)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提前通知不及格学生做好补考工作;
2.2022~2023(2)学期已办理缓考的学生同下学期补考同学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本人成绩册。各单位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准备,补考不办理缓考;
3.考查课补考由课程承担单位安排,本单位学生补考的考查课程涉及外单位的,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2024(1)学期开始,2022级重修开始收费,具体收费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华水政〔2022〕92号)执行。
四、新进教师上课
1.下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新进教师,利用假期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各单位做好指导工作,切实保证上课质量;
2.未验收通过的新进教师,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