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期末考试在即,为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倡导诚信考试,特下发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并向全体监考教师和学生传达该通知精神。
一、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
各教学单位须分别组织教师、学生召开期末考试动员会,认真学习《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纪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规则》(教务文[2004]22号),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试中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学生,学校将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华水政[2005]204),严肃处理;同时要求每位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严格考场管理。对于不负责任,监而不严、视而不见、乱而不管等玩忽职守的监考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需向学生强调以下考试纪律
1.考生凭考试证或临时考试证参加课程考试,无考试证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后,需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
3.考试过程中,考生考试证需放在考场的走道一侧,以便于教师、巡考人员查验;特别是座位不临走道的考生须主动配合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完成查验考生考试证工作;
4.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具有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可按主考教师要求自备考试用参考资料;
5.考生需在考试前清理本人桌面、桌斗及其座位附近的一切物品;
6.考生须自备考试用具及准许使用的计算器,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相互借用;
7.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坐在本人座位上,安静等待监考教师收取试卷,禁止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待监考教师将试卷整理、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8.考生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9.在课程考试中,每位考生要严格遵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纪律》、《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场规则》,提倡诚信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
三、需向监考教师强调以下监考职责
1.监考教师按每场考试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在黑板上明示考生排座次序,向考生强调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书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违纪必究”及“考试举报电话:花园校区69127231、龙子湖校区69310206”等内容;
3.核对考场学生信息表,检查学生考试证,无考试证或在考场学生信息表中无信息者,不允许其参加本次考试;
4.仔细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与试卷份数,清点无误后可提前3~5分钟分发试卷;
5.监考教师在考试进行过程中,须合理分布在考场不同位置,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闲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6.严格管理考场,对违纪、作弊学生,必须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在其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保存违纪、作弊证据,同时请学生签字认可;
7.考试结束时,认真组织好试卷收取工作,保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8.按考生学号由小到大顺序将试卷进行排序,并将试卷袋上信息填写完整,交主考核查无误后,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9.主动承担监考任务,严格履行考场纪律、考场规则,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职责。
四、学校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组织教学管理人员成立考场巡视组,完成对每场考试的考场巡视工作;巡视员认真履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教务文[2004]17号),依据学校有关文件对考场质量进行评价。
五、学校每学期将对各教学单位学生考风、教师监考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质量的主要依据。
请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及辅导员做好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教务处 学生处
20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