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教学规范要求和学院自身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安排,完成选题、下达任务和开题准备等各项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各教研室(系)主任等为成员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等,根据学校规定,结合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2021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和《成绩评定细则》,合理安排工作节点(时间),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二级督导的作用,按照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各学院需召开工作动员会和各阶段专题工作会,组织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和相关教学规范。
(三)学院应按要求审查确定指导教师,开展选题工作,并做好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工作检查、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和评优等相关工作。
二、按要求配备师资,确定指导教师,严把选题质量
(一)指导教师
1.学院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毕业生人数进行师资配置,选聘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并督促指导教师保质保量完成指导工作。
2.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高级和中级职称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应分别严格控制在10人(含助教协助指导)和6人以内,特殊情况由学院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可协助高级职称(不含讲师)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有申请工程认证的专业需按认证要求确定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
3.指导教师应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严格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做好指导工作周记录。
4.选聘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学院要按学校要求进行聘任,并做好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
(二)选题工作
1.学院要召开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学生选题工作,于本学期放假前2周(即在2020年12月25日前)公布最终选题结果,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含重修、二学位并注明),从系统导出《选题统计表》汇总成册,以备检查。
2.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不能“大”,不能“空”,应结合生产实际、教师科研课题和学生创新、竞赛成果,鼓励与课题和成果的“零对接”、“再深化”,切实提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中完成的比例。
3.工科类专业一般为设计,工程实践背景的选题比例不低于85%。
4.选题应保证3年内不重复,保证一人一题。
5.一个大的题目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应分解为每名学生1个子题目,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独立完成部分应不低于70%。
6.下列情况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偏离本专业培养目标,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2)课件(网页)制作类;
(3)题目过大或过小;
(4)综述类或翻译类;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结果;
(6)基本概念拓展或总结类等。
学院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审查责任主体,要认真审查,保证题目符合要求。
7.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需要,应按程序进行变更。毕业答辩前6周,即(2021年5月7日后)不得变更。
三、下达任务书,开展开题报告
选题结束,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要求在2020-2021学年寒假放假前(即在2020年1月11日前)下达。学生接到任务书后,完成开题报告,并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2周内(即在2020年3月12日前)提交开题报告。
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学生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2周(即在2021年3月12日前)提交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和指导教师条件进行考察审核,按学校要求做好校外指导教师聘任,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按时回校参加答辩。
五、继续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
本次选题工作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网址:http://ncwu.co.cnki.net/),请各学院毕业设计具体负责人认真学习使用手册,做好本单位教师和学生的系统使用培训工作。
(一)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选题工作。
(二)系统有关问题在毕业设计(查重)工作群中发布和交流。
六、其他
(一)毕业实习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统筹安排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切实做好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其他
1.选题汇总情况。各学院教自行存档。
2.督促检查。学院成立检查组,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选题、开题、中期、工作进度等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
3.评阅、答辩(含二次答辩)和成绩评定。根据学校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具体实施细则进行准备。
4.评优。根据学校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学院具体实施细则做好评优工作准备。
5.“查重”检测。学校将继续对全部本科设计(论文)进行相似度查重(含重修、二学位),并对重复率高的设计(论文)成绩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重复率高于30%(含)为“不及格”等级,学生须在答辩前按要求将论文上传至论文检测系统并完成检测。
6.总结和归档。根据学校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总结、归档,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特别提示: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同时保存纸质和WORD文档。
7.关于答辩时间。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统一安排在2021-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六周(2021年6月14日~6月18日)进行,各单位须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答辩工作。
8.关于重修。对于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的学生,各学院需提前安排指导教师,并指导学生按学校通知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教务处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