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建筑学院关于开展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0:00 来源:

建筑学院关于开展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毕业班:

   4月份,我院将进入2016届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高峰期。为进一步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贷后管理和诚信教育,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现决定在各毕业班开展贷款毕业生提前还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后,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贷款学生个人支付本息。毕业生离校前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学生本人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不需要偿还贷款利息。

二、办理流程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1.申请时间

4月1日—5月31日

2.申请流程

① 选择“高校助学贷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学院录入贷款学生信息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可联系学院资助秘书,进行初始密码找回或者重置;

② 依次点击“提前还款申请”、“申请”、“还款方式”选择为“全部结清” 、“选择合同”,完成网上提前还款申请;

③ 在“我的首页”查询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支付宝初始登录密码和支付宝初始支付密码。

3.支付宝还款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后,于当月20日前登陆支付宝网站(http://www.alipay.com)进行还款。通过支付宝还款,登陆用户名为个人支付宝还款账号,初始登录密码为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默认的8位随机码,学生通过支付宝主动还款、支付宝充值或者转账等方式进行还款;

三、贷款违约应承担的后果

1.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 经办银行会将已毕业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如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将影响其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其他个人消费信贷。

3. 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 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地址:龙子湖校区9号教学楼9207房间

联系电话:0371-69310368、18695903206

建筑贷款毕业生QQ群:341603622

附件建筑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doc

             展期申请表.doc

                                       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