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经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并经机关党委同意,结合机关工会工作实际,请各工会小组推荐参会代表人选。现将通知如下:
坚持党的领导、作风正、群众基础好、能代表本单位会员意见,充分考虑代表的广泛性,适当考虑女会员及少数民族会员。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
3.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校的建设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
4.有良好的品德、作风和形象,公道正派,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敢于担当、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5、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清正廉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6.关心和热爱工会工作,具有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及时听取和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
1.推荐提名。代表由各工会小组选举后推荐,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后,报送机关党委。
2.组织审查。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进行,并确定代表人选。
五、代表职责与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3.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请各工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 10 月 11 日(周二)17:00 之前将推荐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选名单填写附件 2,电子版请发送至:jgdw@ncwu.edu.cn,纸质版(签字)于 10月 11 日(周二)17:00 之前提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实验南楼 418 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