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机关工会研究,机关党委同意,现将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设置调整如下:
1. 机关第一工会小组:包括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党委;
2. 机关第二工会小组:包括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3. 机关第三工会小组:包括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 机关第四工会小组:包括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融媒体中心、河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党委统战部;
5. 机关第五工会小组:包括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6. 机关第六工会小组:包括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
7. 机关第七工会小组:包括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8. 机关第八工会小组:包括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9. 机关第九工会小组: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10. 机关第十工会小组: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11. 机关第十一工会小组:包括科技处、社会科学处、黄河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13. 机关第十三工会小组:包括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15. 机关第十五工会小组:包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会;
16. 机关第十六工会小组:包括一流学科创建办公室、一流专业建设办公室、实验管理中心;
17. 机关第十七工会小组:包括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8. 机关第十八工会小组:包括校地合作办公室(共建合作办公室);
20. 机关第二十工会小组: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花园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1. 机关第二十一工会小组:包括离退休职工工作处、学报编辑部;
22. 机关第二十二工会小组:包括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水利行业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23. 机关第二十三工会小组:包括水务培训中心(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水文化研究中心、水利行业监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