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党组织机构设置的通知》(华水党〔2015〕30号)精神,为方便开展工作,现将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设置方案通知如下: 1、机关一支部,包括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机关二支部,包括党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水文化研究中心;
3、机关三支部,包括党委统战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机关四支部,包括校纪委、监察处、招投标办公室;
5、机关五支部,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工会;
6、机关六支部,包括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中心;
7、机关七支部,包括教务处;
8、机关八支部,包括人事处;
9、机关九支部,包括财务处、审计处;
10、机关十支部,包括招生就业处;
11、机关十一支部,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12、机关十二支部,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13、机关十三支部,包括学报编辑部、档案馆。
特此通知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