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工会小组设置通知
根据校工会《关于调整学校二级工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华水工〔2015〕第3号)精神,为方便开展工作,经机关工会研究,报请校工会、机关党委同意,现将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设置方案通知如下:
第一工会小组,包括党办、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第二工会小组,包括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水文化研究中心;
第三工会小组,包括统战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第四工会小组,包括校纪委、监察处、招投标办公室;
第五工会小组,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工会;
第六工会小组,包括校长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中心;
第七工会小组,包括教务处;
第八工会小组,包括人事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第九工会小组,包括财务处、审计处;
第十工会小组,包括招生就业处;
第十一工会小组,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第十二工会小组,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第十三工会小组,包括学报编辑部、档案馆;
第十四工会小组,包括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第十五工会小组,包括基建处;
第十六工会小组,包括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七工会小组,包括科技处、钢结构与工程研究院、城市水务研究院(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黄河科学研究院、艺术教育研究中心、广谱哲学研究所。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