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精神及工作需要,机关党委研究决定设置15个党支部,现将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1.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一支部委员会,包括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二支部委员会,包括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媒体中心)、工会;
3.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包括党委统战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4.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四支部委员会,包括纪委(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5.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五支部委员会,包括信息化办公室、校地合作办公室(共建合作办公室);
6.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六支部委员会,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7.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七支部委员会,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8.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八支部委员会,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9.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九支部委员会,包括财务处、审计处;
10.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支部委员会,包括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11.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一支部委员会,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2.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二支部委员会,包括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13.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三支部委员会,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花园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四支部委员会,包括党委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保卫处);
15.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第十五支部委员会,包括基建处。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