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会委员会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置的通知》(华水工﹝2018﹞12号)精神,为方便开展工作,经机关工会研究,机关党委同意,现将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设置方案通知如下:
1.第一工会小组,包括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第二工会小组,包括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新媒体中心)、工会;
3.第三工会小组,包括包括党委统战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4.第四工会小组,包括纪委(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5.第五工会小组,包括信息化办公室、校地合作办公室(共建合作办公室);
6.第六工会小组,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高教研究所);
7.第七工会小组,包括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8.第八工会小组,包括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人才交流中心);
9.第九工会小组,包括财务处、审计处;
10.第十工会小组,包括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11.第十一工会小组,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2.第十二工会小组,包括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13.第十三工会小组,包括学报编辑部、工程训练中心、花园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4.第十四工会小组,包括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15.第十五工会小组,包括基建处;
16.第十六工会小组,包括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17.第十七工会小组,包括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岩土工程与水工结构研究院、水务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黄河科学研究院。
特此通知。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