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关于工会小组设置的通知(2016)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6-05-10

根据校工会《关于调整学校二级工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华水工〔2015〕第3号)、校党委《关于部分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华水党〔2016〕10号)和《关于明确广谱哲学研究所等依托单位的通知》(华水党〔2016〕17号)精神,为方便开展工作,经研究,报请校工会、机关党委同意,现将机关工会各工会小组设置方案通知如下:

1.第一工会小组,包括党办、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2.第二工会小组,包括宣传部、现代教育中心、水文化研究中心;

3.第三工会小组,包括统战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对外联络办公室

4.第四工会小组,包括校纪委、监察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5.第五工会小组,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工会;

6.第六工会小组,包括校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法律事务中心;

7.第七工会小组,包括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8.第八工会小组,包括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离退休职工工作处;

9.第九工会小组,包括财务处、审计处;

10.第十工会小组,包括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

11.第十一工会小组,包括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

12.第十二工会小组,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13.第十三工会小组,包括学报编辑部、档案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14.第十四工会小组,包括保卫部(保卫处)、人民武装部;

15.第十五工会小组,包括基建处;

16.第十六工会小组,包括继续教育学院;

17.第十七工会小组,包括科技处、钢结构与工程研究院、城市水务研究院(水利部水务研究培训中心)、黄河科学研究院。

特此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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