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标,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在校师生正常的学习环境、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服务科与各外包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
(一) 各物业公司领导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布署和工作布置。
(二) 学校物业服务科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及监督检查落实。
第四条 安全管理责任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物业公司严格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是直接安全责任人,物业服务科各物业项目监督员有督导责任。
第五条 安全管理指标
(一)做到事故率为零。
(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
(三)管理区域内无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四)无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第六条 各级、各类安全巡查和检查制度
(一)岗位巡查
校方各级管理人员应按体系文件要求做好公共区域和各类设备设施的巡逻、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二)分级检查
校方各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定期对主管工作范围巡查工作及相关记录台帐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各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项巡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三)定期检查
1、周检制度。由项目管理员对所管项目进行每周巡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2、节前检查和节后复查。由项目管理员对所管项目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和节后复查,物业服务中心在长假节前对各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四)专项检查
1、防洪防涝专项检查。根据防洪防涝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汛期前对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给排水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
2、防高温设备专项检查。针对高温季节,物业公司注意员工降温解暑及药物喷洒安全使用培训,加强电梯等设备运行的安全巡查,确保高温期间供配电及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转。
3、冬季“三防”专项检查。针对冬季雨雪天气,物业公司进行公共区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提前做好防滑、防冻、防垮塌等各项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消防专项检查。加强部门员工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物业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要求物业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设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培训等;要求电梯维保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消防维护工作要具备应急救援和操作的制度和预案。对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固定存放位置,做到人人爱护,专人排查。
5、用电专项检查。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对区域内的用电线路、器材、设备等进行检查,对违规用电要及时制止。
第七条 隐患整改
(一)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物业中心下发检查记录单或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二)责任公司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回告物业服务中心。
(三)对未能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要加强防范,落实监管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或作业。
(四)对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或作业并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物业中心领导。
第八条 教育培训
(一)入职培训。物业公司各岗位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如保安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设施操作培训,各设备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二)岗位培训。物业公司对各在职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岗位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岗位培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三)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有计划进行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及商户的安全意识。
(五)物业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两次次消防培训演练。
第九条 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公司必须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物业中心。
(二)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在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给予相应处罚,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将终止合同,将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