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食堂就餐场所公布投诉电话或设立投诉意见箱。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投诉受理工作,接到投诉后,要认真记录,及时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投诉,应由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投诉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
(二)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三)保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并保护现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