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1〕15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自强助学金”评定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院 “自强助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0371-69310153。
自强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管理与经济学院.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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