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暑期开放考研自习教室的通知(教学办)

供稿:      |  编辑:    日期:2012-07-07

为规范暑期自习教室管理,合理利用教室资源,保障学生自习秩序,根据学校暑期教室管理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学院统计的留校考研学生数和各教学楼暑期工作安排,按照集中、够用的原则,开放自习教室,具体如下:

1、开放日期:7月7日~8月31日;开放时间:7:00~21:50;

2、龙子湖校区开放1号教学楼1、4、5层、一连教室。

花园校区因放假第一周有成教授课安排,放假后第一周内1号、5号楼内教室可用于自习,从7月16日起开放6号教学楼教室用于考研自习,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二、具体要求:

1、开放教室只允许本校学生自习使用,凭本人学生证或考试证进入教学楼,入楼时应主动出示。

2、自习教室仅供自习使用,任何人不得变更教室用途,不得私自占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活动。

3、教室属公共场所,自习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自觉保持教室整洁卫生。

4、如遇学校对自习教室进行维修,应予以配合。

5、自习教室的座位为公共资源,任何人不得恶意占座 ,学校将视教室实际情况安排专人不定期清理恶意占座行为。

6、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环境。

(1)不得在教室张贴和悬挂宣传广告和条幅,禁止在课桌上乱涂乱画;

(2)不得损毁教室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将教室设备设施转移和调换;

(3)禁止将零食、饭菜等带入教室,禁止在教室内喧哗、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禁止穿拖鞋进入教室,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和卫生;

(4)注意节约水电资源,离开教室时自觉关闭电源,严禁违规用电,严禁在教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5)出入教室应按照先出后入的顺序进行,防止人员拥挤;

(6)不得擅自挪动活动教室的移动桌椅。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照价赔偿或给予纪律处分:

(1)私自带走或人为损坏教室设施和教学设备;

(2)在教室内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

(3)在教室内乱涂乱画乱扔乱吐;

(4)将教室私自占用进行任何形式活动的。

 

                                       教务处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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