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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免修课程管理细则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3-10-24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免修课程管理细则

教务文〔2010〕26号

为营造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环境,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更好地发挥潜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学校《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05]17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正式学籍、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品学兼优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学年不再受理)。

二、申请免修的范围: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中与主修专业相近的课程(主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应不低于二学位专业的课程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训、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

三、免修课程应在高年级开设该课学期初提出,经学校同意后,参加高年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四、对主修专业,免修课程的考核及格、成绩在75分以下的,成绩不予记载,须跟班参加学习、考试;免修考试课程的考核成绩75分及以上的,成绩予以记载,学生不再跟班学习、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成绩记载“不及格”,并须跟班参加学习、考试,其考试成绩记载“重修”。对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免修课程的成绩按主修专业课程考核最后一次考核成绩记载。

五、申请程序:学生个人填写《免修课程申请表》、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免修。

六、免修课程含有课内实验的,实验部分必须按要求完成。实验部分未参加或考核不通过的,取消免修资格。

七、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创新实践取得的成果,按照相关要求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各项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成绩良好及以上的,可记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学分。

八、本细则于2010年11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