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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试制度暂行规定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3-10-24       [打印本稿]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考试制度暂行规定

华水政[2003]173号

为进一步推动考试改革,加强对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形式

1.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教学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记入档案。

2.考核形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或通过作业、实验、综合报告和论文等形式考核。考查可以用百分制记分,也可用五级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结业考核,必须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完毕。

二、考试命题

    1.教学计划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2.命题方式

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考试命题的方式与要求,选择闭卷、开卷以及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

3.命题基本要求

(1)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2)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3)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重复率不应超过30%。

(4)试题须制订出相应评分标准。

(5)凡笔试课程要同时命出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题。分两种方式:一是已购买或自建试题库的课程,其命题组卷应按以下程序进行:a.任课教师或课程组负责人提出组卷参数;b.试题库管理人员按参数生成试卷电子版(A、B卷);c.由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修改并认可;d.教务处抽卷、印制。二是还没有建立试题库的课程,一般由课程组有关教师负责完成。

(6)严格考试的命题程序。试题应由课程负责人审核,出卷后要指派相关教师进行试做,并在教务处印制的考试试题归档表上分别签字认定。

4.所有试题都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文字图表清晰。

三、考试过程的组织

1.自编试题的课程,经教务处教务科(以下简称教务科)选用后的一套试题,由教务科负责印制。另一组试题及评分标准由教务科封存。

2.期末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期末以前结束的考试课程,主讲教师应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将A、B两套试题及标准答案交教务科(或与试题库管理人员一起由试题库组卷),在课程结业后一周内,由教务科负责安排考试时间及考场,学生所在系安排监考。

3.试卷分发,由教务科负责按班级学生人数分发、封卷,并注明课程、班级、人数。

4.监考人员根据日程安排,必须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到达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和人数,宣读考场纪律及有关事项,清除作弊隐患,按时分发试卷和纸张。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考卷份数,与考生人数吻合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由主考教师验收、签字后,送教务科备案。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的考试证,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和检查考试证。无考试证者,不准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考试组织工作要建立责任制。各系在开考前分别召开主、监考教师和学生班级会。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没有通知到监考教师,有关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

考试期间,院教务处、教务科、各系(部)教学主任、秘书,要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动员、安排、落实、监督、检查。

四、成绩评定、查询与试卷分析

1.凡是统考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集中评卷,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分;非统考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定。

2.成绩评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杜绝不正之风,不得随意提分、送人情分、关系分等。

3.考试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及封面注有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试卷份数等信息的试卷,送到教务科,以备核查。

4.考查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按时送交教务科。

5.考核成绩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科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供学生查询,一份由任课教师留存。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在考期结束前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

6.任课教师在考后应做试卷、成绩分析,及时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

7.凡已交教务科的成绩单,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一学期内查询,如确实有误,应由原评定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经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改。

五、考试纪律

1.各门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要认真辅导、答疑。要严格准考要求,平时的考查工作要细致,对学生上课、平时作业、实验缺少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作业、实验补齐后,方可参加。

2.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持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向所在系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表,系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个别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医院就医,并凭当日校医院证明到所在系办理缓考手续。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各系须按本条规定认真审核。

3.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在一学年内将缓考课程修完。

4.考试题要严格保密,任何环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变相透露考题内容,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5.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给予纪律处分。

6.主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敢于制止和处理,失职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其他纪律处分。

7.学生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记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8.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到教师家中或办公室干扰评卷工作,更不准无理取闹,违者进行教育,情节恶劣者给予纪律处分。

六、重修考试

1.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2.需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填写重修申请表,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3.一般情况下,学生重修均随低年级所开课程进行,若某门课程的重修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可考虑单独开设重修班,集中上课。

4.随低年级所开课程重修,重修学生的考试与低年级课程结业考试一同进行,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开设重修班的课程,在集中上课结束后,单独安排考试,考场、时间由教务科负责安排,监考教师由系、部安排。

5.学生重修成绩由教务科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公布。

6.申请重修的学生,应事先办理手续,否则,重修成绩不予承认。

七、试卷归档

1.建立考试试题归档制度。每学期考试课程的样卷(A、B卷)要归档,并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试课程试题归档表》中要求,填写课程名称、考试专业班级、考试时间、考试时限、命题教师、审题教师、试做教师等项。

2.考试课程的样卷及标准答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考试课程试题归档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试卷、考核成绩分析表》、学生考试成绩表、学生考试试卷一并交教务科存档。

八、其它

1.学院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只适用于我院本科生。

3.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