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要求规定如下:
一、学术活动
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参加学术活动并做专业学术交流。硕士研究生应参加1次国内外学术会议或收听6次以上学术报告并自第三学期起每学期做1次专业学术报告,学术报告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研究生做学术报告前须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卡》。 研究生做学术报告由学院研究生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获奖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论著或参与项目获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受理其学位申请。
1.在北京大学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或者《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目录》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SCI、SSCI、E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参与出版与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学术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在编者名单中需明确显示,并在国内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4.与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有关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持证者,并在国内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一项(及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且已获得专利授权(有专利号),并在国内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
三、审核依据和程序
研究生撰写的与所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签字。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或获奖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研究生本人必须是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其指导教师必须是第一作者。
2.研究生在其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卡》、发表论文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的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交费收据和投稿论文复印件或者取得的科研成果证书的复印件送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原件备查),方能领取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书,准备参加论文答辩。
3.提交的论文及成果均需由导师审查是否符合以上要求,并签署意见。
4.发表在增刊、专刊上,且未被四大索引(SCI、EI、ISTP、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院分学位委员会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附则
1.本规定从2016级研究生起实行,2015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2.管理与经济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论文及科研成果认定、登记并提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核。
3.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