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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通知:关于评选2013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学生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4-03-04       [打印本稿]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个人、宿舍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十大文明学生的评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学生)”评选标准》(附件3)执行。

    三、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单位,文明班级按行政班级数的2%进行评选,文明宿舍按日校生宿舍总数的2%评选,十大文明学生每学院推荐一名,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复选十名上报校文明办。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应于2013年3月9日前评选、公示完毕,组织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附件6),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评选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经审核后确定的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审批、表彰和奖励。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奖励办法.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教工(学生)”评选标准.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doc

附件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十大文明学生”推荐表.doc

 

 

党委学工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