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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通知: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4-06-28       [打印本稿]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请各学院认真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截止目前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8学分及以上者不予贷款,学生2013-2014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予贷款);

    6.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7. 本人没有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均不允许贷款;

    8. 当年没有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9.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10级(建筑学专业)、2011、2012、2013、2014级本专科学生;各学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到应贷尽贷。

    三、贷款额度

    正常情况下各年级一般只贷学费及住宿费。艺术设计专业(软件学院、国教本专科)学生允许贷6000元(因学费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首次贷款

    ①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到所属学院资助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②提交《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从今年起,使用新的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表上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并且由申请学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提示1:

    如果首次贷款的学生持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就读高校申请助学贷款,则《申请表》无需资格审查单位加盖公章,且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作为《申请表》附件归档保留。

    2.续贷

    ①申请学生到所属学院资助部门办理续贷手续。

    ②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提交《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

    提示2:

    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经办人应认真审查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

    五、贷款利率

    1、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利率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4年6月27日—9月30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学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学院要把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

    3、各学院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确定贷款名额。

    (二)填报预测表

    1、今年新老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一起安排,对贷款规模预测表的填报有以下要求;

    2、开学后2周内,各学院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上报2014年度预测数据,对于2014级新生,根据往年情况,一并上报,不再报送纸质预测表;

    3、各学院对预测表的填报要认真对待,对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的学院年底考核要扣除一定的分数;

    4、预测表的上报时间:截止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2014年10月1日—10月13日,贷款学生填写《申请表》,各学院数据录入并上报

    1、初次贷款的学生须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表上需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的可在暑假回家期间办理,开学一周内把材料交到所在学院。各学院要严格控制,材料不齐者不允许贷款;

    2、再次贷款的学生只填写《申请表》,其他不用填写。各学院收齐后,要在《申请表》的右上角写上班级学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好

    3、《申请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暂不允许贷款;

    4、无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四)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

    1、各学院在助学贷款业务系统-贷前管理-贷款规模,在线上报预测表有关数据信息(时间不能晚于9月15日);

    2、各学院认真组织培训本学院贷款学生通过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助学贷款,并负责审核上报,录入时间自行安排,最迟与新生一起。

    七、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2、新来辅导员、新任资助秘书有关助学贷款业务系统的培训下学期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告知困难学生贷款一般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如不贷款也不缴纳学费者,将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执行;

    4、从今年开始,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保存学生的助学贷款有关材料,学生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交予各学院,具体的归档要求会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doc》(新表)

                          

 学生处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