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厅文〔2018〕7号)精神,现就做好驻鹿邑县夏庄行政村工作队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
2.科级以上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任职期限
驻村工作队员自2018年3月起驻鹿邑县夏庄行政村工作,任职期限不少于2年。
三、工作职责
驻村工作队员协助第一书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职责任务。
四、有关待遇
驻村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驻村工作队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使用。
五、报送要求
驻村工作队员选派,是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确保把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较高的优秀干部选拔推荐到村工作,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驻村工作队员报名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302。联系电话:65790602。
附件:驻村工作队员报名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