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工作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一、业务管理
1、教学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承担包括授课、监考等在内的各项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按时辅导,批改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私自调、停课,不得因个人原因不接受校、院、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含院自办辅导班、培训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凡个人原因不服从校、院、教研室教学安排者,减发学院福利的50%;违反学校教学、管理等规定,受到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者,停发学院福利;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教学事故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连续两年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者,提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2、行政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校、院、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校、院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校、院安排而没有完成管理任务者,减发学院福利的50%;发生严重事故并受到学校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停发学院福利;一年内连续两次发生严重事故者,提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3、实验室人员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坚守工作岗位,及时维护仪器设备,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实验任务。积极参与学院、教研室活动,完成学院、教研室交办的其他任务。由于不服从校、院安排而没有完成实验工作量,或由于个人管理原因实验室发生物品丢失,除赔偿损失外,扣减学院福利的50%;发生严重事故,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停发学院福利。一年内发生两次严重事故者,提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二、考勤管理
1、教学人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外出须履行请假制度。承担课程的教师原则上不得外出。未承担课程的教师,外出时间在一周之内,可以向学院领导请假,超过一周,须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2、行政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外出均须履行请假制度。正常工作日,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对临时工作任务,各岗位工作者须按通知要求时间之前 10分钟到达岗位。行政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外出三天内须向学院分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超过3天,须向院长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论处。
3、学院组织的例会和其他集体活动,所有人员必须参加。除请假者外,未到人员以旷工一次(天)论处。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应该严格考勤,每月向院办公室报送一次活动出勤情况。
4、一个学期内,有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者,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旷工达到1天(次)以上者,减发学院福利的50%。迟到、早退达到7次,或旷工达到3天以上者,当年考核直接列为不合格,停发学院福利。旷工达到一个月以上者,扣除当年津贴,提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5、考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记载或统计。
三、在外人员的管理
1、在职学习人员2-3学期的学位课程学习期间,根据学习单位鉴定意见,核发学院福利。其余时间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如需回就读学校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每学期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超过规定一周者,减发学院福利的50%;超过规定两周者,停发学院福利。博士学习期限一般为3-4年,硕士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
2、公派在外服务人员在外服务期一般不超过1年。在1年服务期内,根据所在服务单位工作情况,核定学院福利。超1年服务期者,停发学院福利。
四、本规定经学院党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6年11月10日实施,解释权在学院党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