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按时完成以下各项内容:
一、教学秘书须在< 7月8日前>,将教师课表及教学资料向任课教师发放。
二、各学院按规定格式制作实践教学任务书经各学院盖章后发给指导教师(不在整个周次进行的环节要注明具体日期时段)。
三、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根据本人的课表,充分利用假期时间,依据课程大纲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和讲义、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每位任课教师须按教务处规定的格式(可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下载)填写《教师授课计划》;在节假日(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方案详见通知后续内容)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或“运动会”字样;在《教师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时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教学计划表”或“见实验室课表”字样;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时,须在每次授课内容的备注栏中注明授课教师姓名。教学秘书将本单位的《教师授课计划》收齐后,于< 9月6日前>交至教务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四、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学生课表,列出实验项目及开出时间,与有关实验室主任协商每个实验具体开出时间,正确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教学秘书将《实验教学计划表》收齐,于< 9月6日前>交至实践教学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
五、学生重修(补修)军训信息统计
统计重修(补修)军训和各类开学初安排的实践环节的学生信息,汇总表(表明学号、姓名、学生所在校区及需修环节名称)于9月10日前交教务科。重修实践教学环节的,学生所在学院和环节承担学院沟通,务必先为这些学生安排指导教师,并按后续通知要求办理重、补修手续。
六、关于教师填写中秋节、国庆节、2014年元旦假期“教师授课计划”的说明:
1、中秋节:< 9月19日>~21日放假,共3天。其中:< 9月19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 9月22日>(星期日)上< 9月20日>(星期五)的课;
2、国庆节:< 10月1日>~< 7日>放假,共7天。其中,9月29日< >(星期日)上< 10月4日>(星期五)的课,< 10月12日>(星期六)上< 10月7日>(星期一)的课;
3、2014年元旦:元旦:2014年1月1日,元旦放假,调休详细安排见后续学校通知。
七、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周末进行本学期不及格考试课程补考工作,各学院须采取有效途径使本单位学生能获悉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提前通知不及格学生做好补考工作。另外,本学期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同下学期补考同学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本人成绩册,各单位需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准备。补考不办理缓考。考查课补考由课程所属学院安排,本学院学生补考的考查课程涉及外单位的,一定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八、下学期第一次上课的青年教师利用假期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各学院做好指导工作,切实保证上课质量。
九、开学第一周不允许调停课,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第一周教学准备工作。
教务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