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豫教教科〔2013〕31号)及《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和成果评奖暂行办法》(教教科【2011】337号),决定开展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研究状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5—2013年我省申报并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规办”)批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2005—2013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检查方式、内容、要求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科规划办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抽查,抽查市县、学校、时间、方法等另行通知。
(二)检查主要内容:课题立项数量、开题及研究情况,结项数量、未结项数量,单位履行承诺给予配套经费等支持和管理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改革举措、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高等院校、省属中专以校为单位,由学校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自查;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承担的课题,由所在单位进行自查。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逐级布置、督促自查,逐级汇总上报。
(四)结果报送时间:请2005—2013年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于2014年2月25日17:00前将《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管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的纸质材料(见附件)一式2份交至院科研办(6304);已经结项的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于2014年2月25日17:00前交至院科研办。联系电话:69310105,自查表与自查报告的电子稿发至邮箱:yunfang987@126.com。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检查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各项数据,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向全规办推荐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立项、资助、评奖,以及省教育科学实验与推广应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教育部规划课题结项检查,依据全规办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超期三年以上未结项且未进行研究的,将通报撤销立项课题。凡撤销立项课题的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及成果奖励。
管理与经济学院科研办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