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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教学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           供稿:              访问人数:       日期:2015-03-25       [打印本稿]

各位教师、学生:

现将本学期有关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位辅导员将本次学生课程重新学习、补修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包括往届未毕业的学生)。

一、补修(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1.非毕业班学生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或实践环节),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2)需跟低年级进行考核,考试课程、集中实验课程(如物理实验)不能跨校区办理,考查课程由学生所属单位决定。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补修2考试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考查课程和前10周结课的考试课程)。

4)申请课程补修的学生类别:学籍异动未完成的课程、漏选课程、出国出境的未修完的课程。

2.毕业班学生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的补修

1)办理补修的课程范围:因各种情形所有需要补修的理论课程及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本学期未开设的实践环节不受理。

2)毕业班学生本学期选修公共选修课的,需要按要求填写“课程补修申请表”。

二、重新学习(填写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1.非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以办理,未开设的一律不受理。

公共课的考核工作安排:

考试课程(高等数学A2)、大学物理A1)、概率统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C语言)、英语读写译(2)、英语读写译(4)、材料力学A/B、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体育(2)、体育(4))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其中体育课程由体育部组织考核)。

非毕业班学生公共课的考核工作与毕业班学生毕业前补考同时进行。

考查课(英语视听说、形势与政策、物理实验、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等)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考核。

专业课的考核工作安排:

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沟通协调安排跟低年级重新学习学生考场,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课程考核(课程承担单位将重新学习学生人数标示到需要印制的试题袋封面,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

2)考试课程和集中实验类课程不能跨校区办理。

3)为避免考试安排时间冲突,本学期每位学生最多申请重新学习2门考试课程(不含实践环节、考查课程和前10周结课的考试课程)。

4)申请课程重新学习学生类别:补考缺考的、补考不及格的、实践环节和实验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的、考核违纪作弊的。

2.毕业班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重新学习

1)办理重新学习的课程范围:因各种情形所有需要重新学习的理论课程和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未开设的实践环节不受理。

2)本学期本专业低年级开设的实践环节安排在期末的,以及考查类课程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单位和课程承担单位协调安排。

3)全校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需要注销的,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4)公共任选课注销,现提前到第六学期注销。

三、特别注意

1.学校不开设重新学习班,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妥善安排。

2.需要补修、重新学习的非毕业班学生一定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根据自己学习能力选择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

3.补修和重新学习均须填写申请表(注意申请表类别,不要错填),所填信息不得涂改。

4.申请课程补修或重新学习的学生须凭考试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安排见后续通知)。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缺考超过2次的将不允许参加毕业前补考。

四、报名程序

1. 非毕业班学生、毕业班学生和往届未正常毕业学生均不用在网上报名,申请课程重新学习(或补修)课程信息清单327日~31日到辅导员处领取、核对并粘贴于报名表的指定位置,将报名表交至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处。

2. 毕业班学生2011级各本科专业(除建筑学专业)、2010级建筑学专业及2013级各专升本专业】及往届尚未毕业的学生,本学期可按学校相关文件申请注销不及格的全院公共选修课及非当前所修专业的不及格课程,注销不及格课程需要填写《课程注销申请表》(见附表),注销的课程学分不再累计于本人本科期间不及格课程总学分;

3.学生请于331日前将最终申请重新学习(补修)信息表交至教学办

五、其他

1. 课程重新学习、补修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计入学生成绩单。

2. 若学生拟重新学习、补修课程已更新为相近课程,或该课程取消后更换为其它课程,学生本人填写《更换修读课程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分析论证、签署意见后交至教学秘书处,学生方可实现变更修读课程及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

3.根据学生课程补修网上报名结果,给每位跟随本专业低年级重新学习(或补修)的学生办理相应的听课证。

4. 公共基础课的重新学习考试工作(含非毕业班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暂定于第7周周末(42526日)进行,毕业班学生专业类不及格课程的考核安排在423-4月30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5.根据统计的重新学习(补修)信息安排老师命题,公共基础课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命题;每门课程命题1套(试题及标准答案各一份),试卷及汇总信息表于47日前报送教学办。

6.考核评卷、成绩登录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统一安排。

 

 

附件:2014-2015(2)重、补修通知.doc

 

                                         管理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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