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完成《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部署,进一步发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领域和区域国际科技合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相关规定,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拟开展2015年度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称国合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此次申报的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符合国合基地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均可申报。
请各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相关附件详见http://www.hnkjt.gov.cn/2015/04/28/1430236530194.html)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实施方案。
二、申报时间
请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书、实施方案各1份)报送至6304,邮箱yunfang98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