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科技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文件精神,引导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增强高校、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和动力,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根据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分为: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
二、支持方式
项目通过审核后予以立项,对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类项目,以项目承担单位从合作企业实际取得的研发经费为基数,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以奖代补支持;对成果中试类项目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核定补助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省内高校、公益类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人才和科研条件优势,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科研团队、研发平台等必要条件保障;项目合作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实施相关技术成果转化的资金及生产条件;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企业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二)项目申报人除填写《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委托开发、合作转化和技术转让类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合同;中试类项目应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技术合同(意向),按要求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2. 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其它相关资料。
(三)申报的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围绕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解决关键共性技术等,切实解决企业技术需求。
2.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类项目应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或协议,下同)。技术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要求,明确合作目标、实施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追究等内容。
3.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三年内完成(2018年6月30日前)。
4.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10万元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5.成果中试类项目应是重大科技成果,且与企业合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进行中试研究的项目。中试类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中试方案和转化应用方向,并具有相应的科研设施条件。
(四)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予以优先支持。
(五)项目申报单位与委托开发项目的企业同属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的予以优先支持。
(六)已获得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方式同时进行。网络申报须同时登陆以下两个网址在线填写申报(项目申报地址:http://xm.hnkjt.gov.cn;预算申报地址:http://app.hnkjt.gov.cn),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五份,含电子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受理时间:
1.委托开发、合作转化和技术转让类项目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下午5点前;
2. 中试类项目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下午5点前。
受理地点:6304
2015产学研.rar